【許金山案】許金山涉殺妻女案陪審團退庭 官提醒:誰放瑜伽球入車廂是關鍵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9 11:59

最後更新: 2018/09/19 11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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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金山今晨由囚車載至法庭,他以錫紙包裹筆記薄遮面,未知用意何在。(車耀開攝)

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殺妻女案,案件經過20天審訊,法官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,陪審團現開始退庭商議。法官提醒陪審團,若他們無法確定將瑜伽球放入涉案Mini Cooper車廂內的人就是許金山,控方的案情即完全失敗。

涉案被告許金山(53歲)早前否認謀殺妻子黃秀芬(47歲)及次女許儷玲(16歲)受審。法官今繼續引導陪審團指,根據案情,惟一有可能將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MIni Cooper內的人,只有被告或次女,但庭上證供反映次女根本沒有自殺傾向,她是一個開朗的人,亦對將來充滿期望。而辯方亦曾提議次女或非自殺,只是希望利用瑜伽球殺滅車廂內的昆蟲,而不諳科學的她卻未有注意到一氧化碳的危險性,故錯手殺害了自己及母親。

法官續指,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曾供稱車廂內未有發現有瑜伽球的塞子,而陪審團亦知道該警員曾經混淆了證物,這可能影響其可靠性,但陪審團亦需考慮一個人會否不可靠到這個程度。至於瑜伽球塞子的重要性,陪審團則要考慮若然次女為滅蟲而將瑜伽球帶到車上,為何她要將塞子丟掉?到底是誰會將塞子丟掉?

法官又指,被告與女友的婚外情明顯並非驅使他殺害妻子的動機,因為妻子已接受其婚外情,案中亦有關於兩人財產的證據,明顯地夫婦二人其中一方去世,另一人就可得到全部財產,但案中並無證據指被告為金錢而犯案,因此被告並無明顯動機要殺害妻子。

法官又再次提醒陪審團需根據環境證供作出推論,若然無法確定被告就是將瑜伽球放入車廂的人,控方案情即告失敗,而若陪審團確定被告謀殺妻子罪成,他謀殺次女的罪名亦告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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